1.為何印順導師強調佛弟子弘揚佛法的重點工作是「住持」?
答:釋尊的教化,風行恆河兩岸,得到不少的信受奉行者,其中也 有從佛出家的,起初,釋尊為出家弟子,提示了「法味同受」,「財利共享」的 原則。等到出家眾一多,佛陀開始制戒,使他們成為和合的,稱之為僧伽──眾 。釋尊的所以「以法攝僧」,不但為了現在的出家眾,目的更遠在未來的正法久 住。釋尊創覺的常道,非一般人,也非天、魔、梵──印度宗教的神所能轉的。 惟其難得,愛護的心也特別關切。所以發現了出家眾的過失,就從事僧眾的組織 ;成立僧團的第一義,即為了住持佛法。佛法雖是探本的,簡要的,卻是完成的 。在傳布中,可以引申、闡發,可以作方便的適應,卻沒有修正或補充可說。所以佛弟子的宏揚佛法,是「住持」,應特別注意佛法本質的保持。關於住持佛法 ,雖然在許多經中,囑付王公,宰官,囑付牛鬼、蛇神,其實除囑付阿難不要忘 記而外,這正法久住的責任,釋尊是鄭重的託付在僧團中。和合僧的存在,即是正法的存在。
答:釋尊的所以制律,以法攝僧,有十種因緣:「一者攝僧故;二者極攝僧故; 三者令僧安樂故;四者折伏無羞人故;五者有慚愧人得安穩住故;六者不信者令 得信故;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;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;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; 十者正法得久住故」(磨訶僧祇律卷一)。這十者,是釋尊制戒律的動機與目的 ;而正法久住,可說是最後的目的。從正法久住的觀點說:佛弟子要有組織的集 團,才能使佛法久住世間。這僧團的組合,釋尊是把他建築在律制的基礎上;嚴 格的紀律,成為攝受僧眾的向心力。「攝僧」與「極攝僧」,是集團的和合。和 合的僧眾們,有了法律可守,這才能各安其分,不致有意無意的毀法亂紀,引起 僧團的動亂糾紛。彼此融洽的為道,自然能做到「令僧安樂」。有了這律制的和樂僧團,可以使僧眾的本身更建全。廣大的僧眾,雖然賢愚不齊,但有了律治的 僧團,那無慚無愧的犯戒者,在大眾的威力下,便不能不接受制裁;不接受,就 不能寄生在佛教中。有慚愧而真心為道的,在集團法律的保障下,也能安心的為 法護法,不會因人事的糾紛而退心。這樣的「折伏無羞人」,「有慚愧人得安穩 住」,做到了分子健全與風紀嚴肅,便是清淨。和合、安樂、清淨,為律治僧團 的三大美德。佛法的久住世間,不能離社會而獨立。社會的信解佛法,作學理的 研究者少,依佛弟子的行為而決定者多,所以如沒有和樂清淨的僧團,便難以引 起世人的同情。如世人誤會或不滿意佛弟子所代表的佛法,那佛法的存在就要成 問題。因此,要佛教本身有和樂清淨的僧團,才能實現佛法,做到「不信者令得信」,「已信者增益信」。僧團的集合,不是為了逢迎社會,苟存人間,是為了 實現大眾的身心淨化而得解脫、自由的。在完善的僧團中,人人都容易成為健全 的、如法的,達到內心的淨化。不但現在不起煩惱,未來也使他不生。到最後, 「於現法得漏盡」,是盡智;「未生諸漏令不生」,是無生智:淨化身心完成而得到解脫。和樂清淨的僧團,能適應環境而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仰,能淨化身心而 得自身的解脫;不忽略社會,不忽略自己,在集團中實現自由,而佛法也就達到 了「久住」的目的。釋尊以律法攝受僧眾,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託他。僧團為佛 法久住的唯一要素,所以與佛陀、達磨,鼎立而稱為三寶。
答:正法的久住,要有解脫的實證者,廣大的信仰者,這都要依和樂清 淨的僧團而實現。僧團的融洽健全,又以和合為基礎。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,釋 尊曾提到他的綱領,就是六和敬(長含遊行經)。六和中,「見和同解」、「戒 和同行」、「利和同均」,是和合的本質;「意和同悅」、「身和同住」、「語 和無諍」,是和合的表現。從廣義的戒律說,佛教中的一切,團體的,個人的, 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。律治內容的廣泛,與中國古代的禮治,有著同樣的精神 。律,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;但釋尊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,使它與戒律並立。這 就指出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,除了律制以外,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,經濟待遇的 均衡。思想、律制、經濟三者,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,才有和樂、清淨的僧團。 在僧團中,有關大眾與個人的法制,固然有要求參加僧團者嚴格服從遵行的義務 ,但如有特權階級,特別是執法者不能與守法者同樣的遵守律制,必然要影響大 眾的團結。戒和同行,為律治的精神所在;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制,何況其他 !我們在社團中,要有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適當營養。但一般人,在物質的享受上 ,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;在思想上,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。這物欲的 愛著──「愛」,思想的固執──「見」,如不為適當的調劑、節制,使它適中 ,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,思想上的紛岐。在同一集團中,如讓經濟的不平, 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,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。在釋尊當時,能注意思想的 同一,經濟的均衡,不能不說是非凡的卓見!釋尊說:「貪欲繫著因緣故,王、 王共諍,婆羅門居士、婆羅門居士共諍。……以見欲繫著故,出家、出家而復共 諍」(雜含卷二0.五四六經)。這還不過從偏重而說,從佛教的僧團看,經濟 與思想並重。釋尊的不偏於物質,也不偏於精神,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。僧 團確立在見和、戒和、利和的原則上,才會有平等、和諧、民主、自由的團結, 才能吻和釋尊的本意,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。有了上面所說的三和──和合的 本質,那表現在僧團中的,就必有後三者。彼此間,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;行 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;語言文字上是誠實、正確,充滿和諧友誼的。這樣的僧 團,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。
答:和合僧,是緣起的和合。緣起的和合中,是有相對的差別性, 所以在一切佛弟子中,分為在家與出家二眾。在家眾中,男的稱為優婆塞──近事男,女的稱為優婆夷──近事女,這是親近三寶的。佛教的在家信眾,接近佛教,在思想與行動上,接受佛法的指導,照著去行,所以叫近事。出家眾中也有 男女不同。男眾又分兩級:沙彌──勤策,是青年而沒有履行完全律制的,可說 是預科;比丘──乞士,是以佛為模範,而學佛所學,行佛所行的。女眾卻分為 三級:在預修的沙彌尼──勤策女,正式的比丘尼──乞女之間,有式叉摩那尼 ──正學女,這是為了特殊情形而制定的兩年特訓。其中,沙彌是隸屬於比丘的 ,沙彌尼與式叉摩那尼是屬於比丘尼的,這男眾女眾的「二部僧」,雖然男女各別組織,但在思想上與精神上,比丘僧是住持佛法的中心。綜合這七眾弟子、成為整個的佛教信眾。
5.何謂理和同證?若事和與理和的原則未能掌握,可能會出現什麼問題?
答: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,在出家弟子中,有事相上的僧團。在家弟子僅是信仰 佛法,奉行佛法,沒有成立團體。所以在形跡上,有出家的僧伽,有在家白衣弟 子。但從行中道行,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,「理和同證」,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 。白衣能理和同證,也可稱之為僧伽;而且這還是真實僧,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 得讚嘆。反之,出家者如沒有現證的自覺,反不過形式而已。這事和與理和,本來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。但在佛法的流行中,一分青年大眾──出家者,與白衣 弟子們,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:忽略六和僧團的力量,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,完 成正法久住的重任,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制。白衣者既沒有集團,而青年大眾僧 中,「龍蛇混雜」,不能和樂清淨。結果,理想中的真實僧,漸漸的比虛偽更虛偽。號稱入世的佛教,反而離開大眾,成為個人的佛教。另一分耆年的老上座, 重視事相的僧伽。但忽略釋尊制律的原則不變,根本不變,而條制、枝末的適應性,不能隨時隨地的適應,反而推衍、增飾(還是為了適應),律制成為繁瑣、 枝末的教條。僧俗的隔礙,也終於存在。從僧伽中心的立場說,這是各走極端,沒有把握事和與理和,原則與條規的綜合一貫性,不能圓滿承受釋尊律制的真精神。
6.在家佛弟子如何護持僧團,使正法得以久住?(自由發揮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