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論是身語的動作,或者由此而引起的動能──表業與無表業,依佛法說 ,這都是生滅無常的,剎那就過去了的。「業」已剎那「滅」而過去了,那怎 麼還能招感後果呢?對於這,經中或比喻為「如種」子:如草木的開花結子,雖然凋謝枯萎了,但種子還會生芽,抽枝而發葉的。或者比喻為如熏「習」: 像藏過名香的匣子,香雖已經取出了,但匣裡還留有香氣一樣。因此後代的學者,就成立種子說,或習氣說,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,但這到底是通俗的譬 喻而已。依佛法的深義來說,過去了,或者說剎那滅了,這並非說等於沒有, 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而轉化為另一姿態。可以說:滅了,過去了,不是沒有,而 還是存在的。當然,這與存在於現在的不同。如物質的從質而轉化為能,決非 沒有,但不能以體積,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他。所以業力的剎那過去,一樣 的存在(當然不是現在),只要遇到因緣的會合,就會招感果報,如能的化而 為質一樣。假使因緣不和合,業是永久存在的,無論是「百」劫,「千劫」, 萬劫,無量數劫,業力「不」會「失」去,還是會感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