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滅有兩個意義:一、是滅除;二、是寂滅。滅除了苦痛的根源,才能解脫生死苦,實現涅槃的寂滅。從滅除來說:眾生在生死輪迴中, 從苦生苦,苦個不了,這是要滅除的對象。然解除眾生的生死苦迫,佛法並不著重到外界去改善。因為外物的改善,是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的。也不從這個色身去努力,如外道的修精練氣,求長生不老那樣。因為有生必有滅,長生與永生,不過是眾生的顛倒妄想。雖然苦報是業力所感的,但問題卻是煩惱。有了煩惱,就會發業,潤生;如斷了煩惱,就使有無量業種,也就乾枯而不再起用 。所以佛肯定地指出:要「滅」除生死大苦,「應」該「滅於惑」──煩惱。 如「惑滅」了,那就不再造業了,過去所有的業也就乾枯無用了。這樣,生死 「苦」果,就會徹底的「滅」除。
說到煩惱的滅除,當然也要從根本的煩惱去著手。如伐大樹一樣,專門斫 枝摘葉,是不能達成目的的。如斷了樹根,那就使是暫時發葉,也終究是會死 去的。說到煩惱的根本,當然是愚癡無明了。無明,主要是迷於無我的無明, 還有染著於境界的貪愛。一是障於智的,一是障於行的。從修學佛法來說,應 該先通達無我,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。然後從日常行中,不斷的銷除染愛。但 到圓滿時,這都是解除了的。經中時常說:『離貪欲者,心解脫;離無明者, 慧解脫』(16)。所以現在說:「解脫於癡愛」。無論是知見,無論是行為,都不 再受煩惱的繫縛,而且是把煩惱徹底的去除了。這樣,就能「現證」到涅槃的 「寂滅樂」。現證,是親切的,當前的證會,是無漏的直觀體驗。體驗到的, 就是寂滅,得到解脫自在的安樂。涅槃寂滅,是現實所證驗的,並非推託到死 了以後,這是佛法的特色。內心的煩惱銷融了,直覺到無障無礙,平等不動, 自在的聖境,叫做寂滅。這好像從火宅中逃出來,領略到安全與清涼;也像從 煩囂鬥爭中出來,享受到和諧而平靜的境地一樣。經論中每以寂,靜,妙,離 ,來形容這滅──涅槃。所說的樂,也不是衝動性的樂感,而是捨去煩惱重擔 而得來的自在──『離繫之樂』。
答:要得涅槃必須滅除煩惱,說到煩惱的滅除,當然也要從根本的煩惱去著手。如伐大樹一樣,專門斫枝摘葉,是不能達成目的的。如斷了樹根,那就使是暫時發葉,也終究是會死去的。說到煩惱的根本,當然是愚癡無明了。無明,主要是迷於無我的無明,還有染著於境界的貪愛。一是障於智的,一是障於行的。從修學佛法來說,應該先通達無我,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。然後從日常行中,不斷的銷除染愛。但到圓滿時,這都是解除了的。經中時常說:『離貪欲者,心解脫;離無明者,慧解脫』。所以現在說:「解脫於癡愛」。無論是知見,無論是行為,都不再受煩惱的繫縛,而且是把煩惱徹底的去除了。這樣,就能「現證」到涅槃的 「寂滅樂」。現證,是親切的,當前的證會,是無漏的直觀體驗。體驗到的,就是寂滅,得到解脫自在的安樂。涅槃寂滅,是現實所證驗的,並非推託到死了以後,這是佛法的特色。內心的煩惱銷融了,直覺到無障無礙,平等不動,自在的聖境,叫做寂滅。這好像從火宅中逃出來,領略到安全與清涼;也像從 煩囂鬥爭中出來,享受到和諧而平靜的境地一樣。經論中每以寂,靜,妙,離 ,來形容這滅──涅槃。所說的樂,也不是衝動性的樂感,而是捨去煩惱重擔 而得來的自在──『離繫之樂』。
答:從修行的方法來說,適應眾生的不同根性,佛是說有種種方法的。但除了方便引導的以外,論到出離生死的道體,並無差別,總不 出於「三學」(學是學習,不是學問)。三學,應稱為『三增上學』,就是增上戒學,增上心(定)學,增上慧學。增上,是有力的,能為他所因依的意思 。因為三學有相依相因的關係,是求解脫者必不可缺的學程。決沒有不修戒而能成就定,不修定而能成就慧,不修慧而能得解脫的道理。
然佛在說明道諦時 ,最常用的內容分類,還是「八正道」。八正道,應稱為『八聖道分』,或『 八聖道支』。這是成聖的正道,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。這就是:正見,正思惟 ,正語,正業,正命,正精進,正念,正定。
八正道就是三學,如正見,正思 惟是慧學;正語,正業,正命是戒學;正念,正定是定學;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。此八支聖道,是三學,也就是一乘。佛為須跋陀羅說:外道們沒有八正道 ,所以沒有聖果,沒有解脫。我(佛)法中有八正道,所以有聖果,有解脫。這可見八正道是「能入於涅槃」的唯一法門了。這在大乘的《楞伽經》中, 也還是這樣說:『唯有一大乘,清涼八支道』。
答:戒,也稱為律儀。梵語三跋羅,如直譯應作等護;義譯為律儀,從防護過惡的功能而得名。
如淨信(信三寶四諦)現前,願於佛法中修學,作在家弟子,或出家弟子。
從淨治清涼來說,這都是戒‧這都是先於戒條,而為法制戒規的本質。從歸信而得的別解脫律儀,屬於人類。這或是男人,或是女人;或是在家,或是出家; 或是成年,或是童年。由於社會關係,生活方式,體力強弱等不同,佛就制訂不同的戒條,如五戒、十戒等,使學者對於身語行為的止惡行善,有所遵循。 因此,稱為波羅提木叉,意義為別解脫戒。這是逐條逐條的受持,就能「別別 」的「得」到「解脫」過失。一般重戒律的,大抵重視規制,每忽略佛說能淨內心的戒的本質。古代禪師,每說『性戒』,是重視內心清淨,德性內涵的。 但偏重證悟的清淨,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。其實,佛法是『信為能入』,『信為道源』;真切的淨信,誓願修學,才是戒學的根本。
補充:戒有三名,戒律有三種的名稱,第一種毘尼,第二種尸羅,第三波羅提木叉。「毘尼」就是指佛所制成的戒法,這個就稱做教詮,也就是律藏。「尸羅」就是教中所詮釋的因行,也就是指受隨兩種的戒法,就是受戒跟隨戒。受戒就是我們受戒得到戒體這就叫做受戒,隨戒就是隨順戒體生起戒行,這個就是隨戒。所以尸羅也就是受隨這兩種的戒法,我們受戒以後就應當隨順戒體如法的持戒,這個叫做因行,所以也稱為戒行。
接著「波羅提木叉」就叫做果詮,因為毘尼屬於教法,尸羅屬於因行,由此因行就決定就能獲得解脫的果法,所以因果都在律宗所詮釋的。這個就是籠總的說明毘尼、尸羅、波羅提木叉三種名稱的意義。
答:在聲聞弟子中,「出家」的「戒」法,分「類」為五:
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,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。沙彌,義譯為勤策,是精勤策勵,求脫生死的意思。男的叫沙彌,女的叫沙彌尼,意義完全一樣。只是女眾,在語尾上附有女音(尼)而已(印度語法, 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)。論到戒法,沙彌與沙彌尼相同,都是十戒。十戒是 :一、不殺生;二、不偷盜;三、不淫;四、不妄語;五、不飲酒;六、不香 華鬘嚴身;七、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;八、不坐臥高廣大床;九、不非時食 ;十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。前九戒,與近住戒相同。
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 活,完備僧格的出家人,為僧團的主體。比丘,譯義為乞士,是過著乞化生活 的修道人;女的就叫做比丘尼。從戒法來說,比丘與比丘尼戒,是同樣完全的 。只是由於社會關係,情意強弱,佛分別制為比丘及比丘尼戒。平常說:比丘 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五百戒,這是大概說的,意味著尼戒要嚴格得多。實際是 :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,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。
這是女眾,屬於沙彌尼以上,比丘尼以下的一級。 式叉摩那,譯義為學法女,是在二年內,受持六法戒的一類。這實在還是沙彌 尼(女眾出家的預修),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。
答:佛制女眾出家,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;其後增立沙彌尼;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;成為出家女眾的 三級制。起因是: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,他早已懷了孕。受比丘尼戒後, 胎相顯現,生了兒子,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,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。因此,佛制定式叉摩那:凡曾經結過婚的,年在十歲以上(印度人早熟早婚);沒有結婚的童女,年在十八歲以上,在受彌尼戒後,進受六法戒二年。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,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。如在二年中,犯六法的, 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,要再受六法二年。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,才許進受比丘尼戒,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。女眾的心性不定,容易退失,所以在完成僧格(比丘尼)以前,要經這嚴格的考驗。
7.具足戒亦稱「近圓」,其意義為何? 為何具足戒在戒法中最殊勝?
答: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,名為「具足戒」。具足,是舊譯,新譯作『近圓』(圓就是具足)。近是鄰近,圓是圓寂──涅槃。這 是說:受持比丘、比丘尼戒,是已鄰近涅槃了。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,如能受 持清淨,都可以生長定慧的,解脫生死的。但比較起來,比丘比丘尼戒,過著 離欲(五欲,男女欲)出俗的生活,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,比其他的戒法,是 最嚴格的,最清淨的,最能勝過情欲的。所以,這在佛制的「戒法」中,「最 」為殊「勝」。受了具足戒的,位居僧寶,為僧團的主體,受人天的供養。
極重戒指「殺人」而說。這包括 自己下手,或派人去殺,以及墮落胎兒等。這在五戒、十戒中,也一樣是禁止 的。
就是竊盜,主要是財物的竊取。凡不經同意,存著竊取 的心而取,無論用什麼手段,都是。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,依佛的制度,凡 竊取五錢以上的,就是犯重。這五錢,是什麼錢呢?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,佛 為什麼這樣制呢?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,凡竊取五錢以上的,就宣判死刑;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,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。這樣,如犯不與取的 ,依當時當地的法律,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,應該是合於佛意的。
這是絕對禁止的,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,或者人與畜生,凡發生性行 為的,就使是極短的時間,也是犯重。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,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,心生快感。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,而心無欲樂意思的,仍是不犯。
是妄語中最嚴重的。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,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,或者妄說見神見鬼,誘惑信眾。或者互相標 榜,是賢是聖;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,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。這都是破壞佛教 正法,毫無修學的誠意,最嚴重的惡行。
犯了這四重戒,就「破」壞「失」去 了「沙門」的體「性」,也就是失去了沙門──出家人的資格。沙門,是梵語 ,義譯為勤息,是勤修道法,息除惡行的意思。如犯了這四重戒,雖然出家, 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。 在佛制的僧團中,如有人犯重,就逐出僧團,取消他的出家資格。不但不是比丘,連沙彌也不是。犯重的,是會墮落的。不過,如犯淫而當下發覺,心生極大慚愧,懇求不離僧團的,仍許作沙彌,受持比丘戒。不過無論怎樣,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!
答: 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(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),犯了其「餘」 的「戒」,或是「輕」的,「或」是「重」的,都應該如法懺悔。輕與重也有好多類,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,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。有的要面對一比丘 ,陳說自己的錯失,才算清淨。嚴重的,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,才得出 罪。但總之,是可以懺悔的,應該懺悔的。
這裡,有一要點,就是「犯」戒「者」,切「勿覆藏」自己的罪過。懺悔 ,意義是乞求容忍,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。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,故意隱藏在心裡,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。依佛法來說,誰沒有過失?或輕或重, 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。只要能生慚愧心,肯懺悔,就好了。這正如儒家所說的 :『過則勿憚改』。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,過失是越來越重。一般人,起初每 是小小的過失,犯而不懺悔,就會繼續違犯下去;久了,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。舉喻說:如甕中藏有穢物,毒素,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,很快就 清淨了。如蓋得緊緊的,生怕穢氣外洩,那不但不會清淨,而且是越久越臭。 所以佛制戒律,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,給予加重的處分。同時,凡有慚愧心 ,慈悲心的比丘,見到同學,師長,弟子們犯罪,應好好的勸他懺悔。如不聽,就公開的舉發出來(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)。這才是助人為善,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。在僧團中,切勿互相隱藏,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。
懺悔,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。如依法懺悔了,就名為「出罪」,像服滿了 刑罪一樣。出了罪,就「還」復戒體的「清淨」,回復清淨的僧格。凡是出罪得清淨的,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,譏諷,評擊;假使這樣做,那是犯戒的。 關於懺悔而得清淨,可有二種意義。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,大抵是輕戒, 只要直心發露,承認錯誤,就沒有事了。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,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。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,不但影響未來,招感後果;對於現生 ,也有影響力,能障礙為善的力量。如一落入黑社會中,就受到牽制,不容易 自拔一樣。發露懺悔,能消除罪業,對於今生的影響,真是昨死今生一樣。從此 ,過去的罪惡,不再會障礙行善,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,就可以證悟解脫。 這如新生一樣,所以稱為清淨,回復了清淨的僧格。假使不知懺悔,那惡業的 影響,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。在深夜自思,良心發現時,總不免內心負疚,熱惱追悔。熱惱憂悔,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,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。所以一經懺 悔,大有『無事不可告人言』的心境,當然是心地坦白,「不」再為罪惡而憂 「悔」,也就自然能心「得安樂」了。儒家說:『君子有過,則人皆見之』。 又說:『君子坦蕩蕩』,這都是心無積罪,心安理得的氣象;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