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源是我見在作祟,試解釋這句話的涵義。
答:依佛法說:有情的生死流轉,世間的苦迫紛亂,根本為「我見 」在作崇。我見,即人人於自己的身心,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。強烈的自我感 為中心,於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為。此自我,在釋尊時代的印度,有各式各樣的名稱,有各式各樣的推想,成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。釋尊即由此大 徹大悟,而成為無上正覺者。
答:有情,即「我」的異名之一;此外更有「數取趣」、「命者」、「士夫」等 。般若經總列為十六名。有情,即有情識者。我,即主宰──自在宰制者。數取 趣,即不斷的受生死者。命者。即壽命延續者。士夫,即作事者。
答:神秘者與庸俗者,不能正見有情的真相,所以神化起來。如『雜含』(卷一0‧二七二經)說:「三見者,何等為三 ?有一種見,如是如是說:命則是身。復有如是見:命異身異。又作是說:色( 受、想、行、識)是我,無二無異,長存不變」。身,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;命,即生命自體。其中第三說,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。他以生命自體 為「我」,此我為實有的,智識的,妙樂的,常在的,為一一有情的本體。此有情的「我」,與宇宙本體的「梵」同一。起初,以此「我」為肉體──色的,以 後發展到真我為智識的,妙樂的。依佛法說: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。但婆羅門教以為此色等即真我,與真我無二無別,是真常不變的。
4.一般人認為生命流轉的主體是靈魂,但佛陀卻破解這種見解,何以故?
答:正信的佛教,並不接受這一套靈魂的觀念,因為這在緣起緣滅的理論上不能成立,站在「生滅無常」的立足點上,看一切事物都是生滅無常的,物質界是如此,精神界亦復如此。用肉眼看事物,往往會發生「成而不變」的錯覺,若用精密的儀器去看任何事物,無不都在剎那變化之中,《易經》所說的「生生」,其實在生生的背後,也包含著死死,也就是變變或化化。物質界的物理現象,既然是生生不息的,再看精神界的心理現象,那就更容易覺察出來了,因為心理現象的產生,就是由於精神的變動而來。心理現象的變動,促成了我人行為的或善或惡,善惡的行為,又會反轉身來影響到心理現象的傾向,我們的前程遠景,便是靠著這種心理促成行為,行為影響心理的循環作用而定。
那末試問:靈魂的不變性,靈魂的永恆性,那是可能的嗎?當然是不可能的,不要說死後沒有固定的靈魂,縱然活著的時候,我們的身心也都是活在剎那不停地變了又變而變變不已之中。
5.順世論者的斷見主張為何? 認同此種知見有何危險?
答:1.當時,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,雖在有意無意中,為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,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。但他們以為我即是身,身體為無常的,可壞的,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,無所謂後世。
2.認同斷滅見之人,可能為非作歹,毫無顧忌,及時行樂,因為死後如燈滅,一了百了。(個人看法,供大家參考)
答:釋尊的教說,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。有情即身心和合的 假名,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。如『雜含』(卷三‧六三經)說:「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,一切皆於此五受陰(五取蘊)計有我」。又(卷一三‧三0六經)說 :「眼、色(意法等例)緣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俱生受、想、思。此四,無 色陰;眼、色(陰),此等法名為人」。又如說:「士夫六界」。這可見有情或 我,即依五蘊、六處、六界而成立,沒有離蘊、界、處的實我。釋尊於三處觀察 ,不但離蘊、處、界的我不可得,如婆羅門教的真我說,也評為倒想的產物。他 們以為色即是我,以及識即是我,而我是常住妙樂的。釋尊卻說:「色無常,無 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者亦非我所;如是觀者,名真實正觀」(雜含卷一‧九 經)。又說:「緣眼、色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俱生受、想、思。此等諸法非 我非常」(雜含卷一一‧二七三經)。又說:「地(等六)界,彼一切非我有, 我非彼有,亦非神也。如是慧觀,知其如真」(中含分別六界經)。於有情作蘊 、界、處的正觀時,確認為一切是無常的、苦的。非常住、非妙樂,婆羅門教的真我,即根本的否定了。
答: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,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,即以有情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。但又不落於順世者的斷見,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,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,無我無我所,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。不離蘊、 處、界,不即蘊、處、界,成立生死的繫縛與解脫,所以說:「雖空亦不斷,雖 有亦不常,業果報不失,是名佛所說」(中論觀業品)。有情為假名的,沒有絕 對的不變性,獨存性──勝義無我;有相對的安定性,個體性──世俗假我,為 佛觀蘊、處、界的精義。
8.試分享學佛前對「我」抱持何種態度與觀念? 學佛後計畫如何降低對我、我所的執著?(自由發揮題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