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凡宗教和哲學,都有其根本的立場;認識了這個立場,即不難 把握其思想的重心。佛法以有情為中心、為根本的,如不從有情著眼,而從宇宙 或社會說起,從物質或精神說起,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。
梵語「薩埵」,譯為有情。情,古人解說為情愛或情識;有情愛或有情識的 ,即有精神活動者,與世俗所說的動物相近。薩埵為印度舊有名詞,如數論師自 性的三德──薩埵、刺闍、答摩中,即有此薩埵。數論的三德,與中國的陰陽相似,可從多方面解說。如約心理說,薩埵是情;約動靜說,薩埵是動;約明闇說,薩埵是光明。由此,可見薩埵是象徵情感、光明、活動的。約此以說有精神活 動的有情,即熱情奔放而為生命之流者。般若經說薩埵為「大心」、「快心」、「勇心」、「如金剛心」,也是說他是強有力地堅決不斷的努力者。小如螻蟻, 大至人類,以及一切有情,都時刻在情本的生命狂流中。有情以此情愛或情識為本。由於衝動的非理性,以及對於環境與自我的愛好,故不容易解脫繫縛而實現 無累的自在。
答:有情──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。為了離苦得樂,發為種種活動,種種 文化,解除他或改善他。苦事很多,佛法把他歸納為七苦;如從所對的環境說, 可以分為三類:
答:如從根本論究起來,釋尊總結七苦為:「略說五蘊熾盛苦」。此即是說:有情的發生眾苦,問題在於有情(五蘊為有情的蘊素)本身。有此五蘊,而五蘊又熾然如火,這所以苦海無邊。要解除痛苦,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,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。所以佛法對於生產的增加,政治的革新等,雖也認為確要,但根本而徹底的解脫,非著重於對有情自身的反省、體察不可。
4.自古以來哲學家多用哪兩大體系的理論,來解釋宇宙人生的道理?
答:有情為了解決痛苦,所以不斷的運用思想,思想本是為人類解決問題的。在種種思想中,窮究根本的思想理路,即是哲學。但世間的哲學,或從客觀存在的立場出發,客觀的存在,對於他們是毫無疑問的。如印度的順世論者,以世界甚至精神,都是地水火風四大所組成;又如中國的五行說等。他們都忽略本身,直從外界去把握真實。這一傾向的結果,不是落於唯物論,即落於神秘的客觀實在論。另一些人,重視內心,以此為一切的根本;或重視認識,想從認識問題的解決中去把握真理。這種傾向,即會產生唯心論及認識論。
答:依佛法,離 此二邊說中道,直從有情的體認出發,到達對於有情的存在。有情自體,是物質與精神的緣成體。外界與內心的活動,一切要從有情的存在中去把握。以有情為本,外界與內心的活動,才能確定其存在與意義。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,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,也不應偏於精神;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,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。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,應首先對於有情為徹底的體認,觀察他來自何處,去向何方?有情到底是什麼?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?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,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 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。
答: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,即是宗教。世界的宗教,各種各樣的,含義也大 有出入。但有一共同點,即人類苦於外來──自然、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制,又不能不依賴他、愛好他;感到自己的缺陷、渺小,而又自信自尊,想超越他、制用他。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,從依賴感與超越感,露出有情的意向,成為 理想的歸依者。宗教於人生,從過去到現在,都是很重要的。不過一般的宗教, 無論是自然宗教,社會宗教,自我宗教,都偏於依賴感。自己意向客觀化,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,成為外在的神。因此有人說,宗教是必然有神的。他們每 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,這即是我們的自我、心或靈魂。如基督教說:人的靈 是從上帝那裡來的。中國也說:天命之為性。藉此一點性靈,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。他們又說:人的缺陷罪惡,是無法補救的,惟有依賴神,以虔誠的信仰,接受神的恩賜,才有希望。所以一般宗教,在有情以外,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,作為自己的歸依處,想依賴他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。這樣的宗教,是幻想的、他力的。
答: 佛教是宗教,又是無神論。佛說:有情的一切,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。佛教的歸依向上、向究竟,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,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,淨化自己,圓成自己。所以歸依法,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,歸依佛與歸依僧,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──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;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,並非依賴外在的神。佛法是自力的,從自己的信仰、智慧、行為中,達到人生的圓成。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,即否定外在的神,重視自力的淨化,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。
8.你覺得佛法與哲學理論與其他宗教互相比較後,最殊勝之處為何?(自由發揮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