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佛法,我從聖龍樹的《中觀論》,得一深確的信解:佛法的如實相,無所謂大小,大乘與小乘,只能從行願中去分別。
緣起中道,是佛法究竟的唯一正見,所以《阿含經》是三乘共依的聖典。
當然,阿含經義,是不能照著偏執者──否認大乘的小乘者、離開小乘的大乘者的見地來解說的。從佛法一味、大小異解的觀點去觀察,對於菩薩行的慈悲、利他的積極性等,也有所理會。
初期佛法的時代適應性,是不能充分表達釋尊的真諦的。
大乘的應運而盛行,雖帶來新的方便適應,「更以異方便,助顯第一義」;但大乘的真精神,是能「正直捨方便,但說無上道」的,確有它獨到的長處!
佛法的流行人間,不能沒有方便適應,但不能刻舟求劍而停滯於古代的。原來,釋尊時代的印度宗教,舊有沙門與婆羅門二大類。
應機設教,古代的聲聞法,主要是適應於苦行、厭世的沙門根性;
3、抉擇、貫通與洗鍊流行中的佛法,希望取得適應當代時機的新方便
這在古代的印度,確乎是大方便,但在時異境遷的今日,今日的中國,多少無上妙方便,已失卻方便大用,反而變為佛法的障礙物了!
所以弘通佛法,不應為舊有的方便所拘蔽,應使佛法從新的適應中開展,這才能使佛光普照這現代的黑暗人間。
我從這樣的立場來講《阿含經》,不是看作小乘的,也不是看作原始的。著重於舊有的抉發,希望能刺透兩邊,讓佛法在這人生正道中,逐漸能取得新的方便適應而發揚起來!
二、在佛世時,佛陀應機施教,為適應苦行、樂行根性的眾生分別說什麼不同的法?
答:佛法的流行人間,不能沒有方便適應,但不能刻舟求劍而停滯於古代的。原來,釋尊時代的印度宗教,舊有沙門與婆羅門二大類。
應機設教,古代的聲聞法,主要是適應於苦行、厭世的沙門根性;
三、為何印順導師認為弘通佛法,應取得適應當代時機的新方便?
答:抉擇、貫通與洗鍊流行中的佛法,希望取得適應當代時機的新方便
這在古代的印度,確乎是大方便,但在時異境遷的今日,今日的中國,多少無上妙方便,已失卻方便大用,反而變為佛法的障礙物了!
所以弘通佛法,不應為舊有的方便所拘蔽,應使佛法從新的適應中開展,這才能使佛光普照這現代的黑暗人間。
我從這樣的立場來講《阿含經》,不是看作小乘的,也不是看作原始的。著重於舊有的抉發,希望能刺透兩邊,讓佛法在這人生正道中,逐漸能取得新的方便適應而發揚起來!
佛法,是理智的德行的宗教,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,而達到深奧與究竟的。 從來都稱為佛法,近代才有稱為佛學的。佛法流行在人間,可能作為有條理,有 系統的說明,使他學術化;但佛法的本質,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,決不以說明為 目的。佛法的「正解」,也決非離開「信」「戒」而可以成就的。「法」為佛法 的根本問題,信解行證,不外乎學佛者傾向於法,體現於法的實踐。所以本論雖 是說明的,可說是佛法而學的,但仍舊稱為佛法概論,保持這佛法的根本立場。
法身是指佛陀所說的正法以及佛所得的無漏功德,相對於佛的色身,法身是不會變壞,永遠存在。而佛陀所證得的法,是宇宙一切現象背後必然的理則,也就是因果事相關係的緣起法,它具有本然性、安定性、與普遍性,所以才稱為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、法爾如是」,是永久而不會改變的。
答:依「佛的法」而引申其意義,又得兩個解說:一、「諸佛常法」:法是本來 如此的;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,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,誰就是佛。不論是過去的、現在的、未來的佛,始終是佛佛道同;釋迦佛的法,與一切佛的法平 等平等。二、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」:法是常遍的,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, 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,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,傳布佛所傳布的 ,在佛法的流行中,解說、抉擇、闡發了佛的法,使佛法的甚深廣大,能充分的 表達出來。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,當然也就是佛法。這兩點,是佛法應有的解說 。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,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,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。 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,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。所以應嚴格的 貫徹這一見地,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。
七、「執著文字,離經所說,終不敢言」此種態度有何過失?
答:此外,「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」,釋尊說:「我所說法,如爪上塵, 所未說法,如大地土」(升攝波經)。這可見有益身心家國的善法,釋尊也多有 不曾說到的。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,雖關涉極廣,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 宗教。佛法是真實的,正確的,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,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 貫的。其他真實與正確的事理,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,根本佛法所流出的。所以說;「一切世間微妙善語,皆是佛法」(增一阿含經)。這可見,「謂有沙 門,執著文字,離經所說,終不敢言」(大毘婆沙論),實在不夠了解佛法!在 佛法的流行中,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,使佛法豐富起來,能適應不同的 時空,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。
佛的法,是根本的;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,是豎貫的,深入的;融貫 的佛法,是旁通的。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,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。
答:釋尊說法,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,書寫的文字,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。語言 與文字,可以合為一類。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,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 號,可以傳達人類(一分眾生也有)的思想與情感。如手指的指月,雖不能直接 的顯示月體,卻能間接的表示他,使我們因指而得月。由於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 ,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;但這是限於表詮佛法的。如佛滅初夏,王舍城的五百結 集,就稱為「集法藏」。然此能詮的語文法,有廣狹二類:一、凡是表詮佛法的 語文,都可以稱為法,這是廣義的。二、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,在教化的傳 布中,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「法」與「毘奈耶」二類。等到結集時,結集者就結 集為「法藏」與「毘奈耶藏」。與毘奈藏耶相對的法藏,那就局限於經藏了。
【名句文身】:印度佛典中之文法用語。名(na^man)是事物名,指單字;句(pada),指文句。如「諸行無常」等成句;文(vyan~jana)指音節(syllable)、字母。又「身」為集合之意,表複數。故由二個以上的文,或名,或句組成的形式,稱為多文身、多名身、多句身。
(術語)詮體為名,顯義為句,此二者所依之音聲屈曲及字形為文。
答:能詮的語文法,有廣狹二類:一、凡是表詮佛法的 語文,都可以稱為法,這是廣義的。二、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,在教化的傳 布中,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「法」與「毘奈耶」二類。等到結集時,結集者就結 集為「法藏」與「毘奈耶藏」。與毘奈藏耶相對的法藏,那就局限於經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