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「戒和同行」,基於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則。大眾的事情,由完具僧格的大眾集 議來決定。這又依事情輕重,有一白三羯磨──一次報告,三讀通過;一白一羯 磨。就是無關大體的小事,也得一白,即向人說明。出家人的個人行動,完全放 在社會裡面。議事的表決法,經常採用全體通過制。如一人反對,即不能成立; 也有行黑白籌而取決多數的。如違反淨化身心、和樂大眾的戒律,都要懺悔,向 大眾承認自己的錯失。如犯重的,要接受大眾的懲罰,令他為公眾作苦工,或一切人不與他交談,不與他來往,使他成為孤獨者。如犯不可懺悔的重罪,即不能容他存留在僧團,這才能保存僧團的清淨。所以說:「佛法大海,不宿死屍」。 僧團中沒有領袖,沒有主教,依受戒的先後為次第;互相教誡,互相慰勉,結成 一和合平等的僧團。尊上座,重大眾,主德化,這是僧團的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