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依「佛的法」而引申其意義,又得兩個解說:一、「諸佛常法」:法是本來 如此的;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,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,誰就是佛。不論是過去的、現在的、未來的佛,始終是佛佛道同;釋迦佛的法,與一切佛的法平 等平等。二、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」:法是常遍的,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, 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,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,傳布佛所傳布的 ,在佛法的流行中,解說、抉擇、闡發了佛的法,使佛法的甚深廣大,能充分的 表達出來。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,當然也就是佛法。這兩點,是佛法應有的解說 。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,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,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。 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,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。所以應嚴格的 貫徹這一見地,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