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與業,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,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。這或者解說為「經驗的反應」,或者稱之為「生活的遺痕」。總之,由身心的活動而 留有力用,即稱為業。所以古說業有「表業」與「無表業」;或說「業」與「業集」。從業的發展過程說,由於觸對現境,或想前念後,思心所即從審慮、決定 而發動身語的行為;在這身語動作時,當下即引起業力。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。所以有以為業是色,但沒有質礙;有以為是心,但也 沒有知覺。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,附屬於身心的某部分;這是不離 有情色心,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。古來,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,所以說業依 於識。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,能引發身心,所以說依於六處。然情識與六處,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,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。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 :業依有情而存在。